僱傭條例
簽署合約
如僱主有意聘用陪月員或保姆,及已議定服務內容及條件,我們建議雙方即時簽署僱傭合約,以保障雙方利益,僱主可參考僱傭合約樣本(連續性工作)或僱傭合約樣本(兼職工作)。僱主亦可參考編寫僱傭合約須知和使用書面僱傭合約小冊子。
勞工保障
所有陪月員或保姆,無論每星期工作時間多少,都可根據《僱傭條例》享有:
- 法定假日
- 工資的支付及扣薪的限制
如陪月員或保姆按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(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),僱主亦需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,例如:
- 休息日
- 有薪年假
- 疾病津貼
-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
支付工資
僱主須與陪月員或保姆訂定工資期,並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陪月員或保姆,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。
年終酬金及花紅
《僱傭條例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,包括雙糧、年尾花紅等。如果僱傭合約包括這些條款,僱主便必須履行。如果年終酬金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支付,應在書面合約內明確註明。
扣薪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如陪月員或保姆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物品、設備或財產,僱主可扣除工資作賠償,但每次只可按值扣除,以不超過$300為限。此外,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,亦不得超過陪月員或保姆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。
更改僱傭條件
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陪月員或保姆建議更改該等條件,必須清楚向陪月員或保姆交代。 如更改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,或僱主接獲陪月員或保姆的書面要求,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陪月員或保姆。
終止合約
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,應支付解僱補償。 視乎陪月員或保姆的受僱期、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,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:
-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
- 代通知金 (如適用)
-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,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
-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,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
-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(如適用)
-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
查詢
上述內容節錄自勞工處出版的《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》,只供基本參考。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均備有《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》供僱主取閱。
如遇有勞工法例問題,僱主亦可直接:
-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2717 1771
- 瀏覽勞工處的網站 www.labour.gov.hk
勞工保險法例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, 包括以任何形式聘用的陪月員或保姆。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40條,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 以承擔僱主在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,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,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、 全職或兼職、長工還是臨時工。僱主如對其法律責任有不明白的地方,應尋求專業意見。
保障範圍
市場上的勞工保險,一般均有承保僱主在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及普通法下的補償責任。 但僱主應清楚了解其所投保的保單內容,如有疑問,應向保險承保人查詢。
購買勞工保險
僱主須因應僱用期長短,而決定為陪月員或保姆購買哪一種保險計劃 (即短期或長期勞工保險)。 無論購買任何一種保險計劃,僱主有權選擇任何一間保險公司承保。